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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鑒定/法庭科學機構認可
  • 認可依據(jù)
  • 申請條件
  • 申請材料
(一)CNAS-CL08:2018《司法鑒定/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》(ISO/IEC 17025:2017所有要求、 ISO/IEC 17020:2012和 ILACG19:2014部分內容); (二)CNAS-CL08:2018在相關領域的應用說明; (三)其他相關認可規(guī)范文件。
(一)基本了解CNAS 的相關要求,且進行了有效的自我評估; (二)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,其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; (三)建立了符合認可要求的管理體系,且正式、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; (四)進行過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,并能達到預期目的,且所有體系要素應有運行記錄; (五)技術能力滿足 CNAS-RL02《能力驗證規(guī)則》的要求; (六)具有開展申請范圍內的檢測活動所需的足夠資源,例如主要人員,包括授權簽字人應能滿足相關資格要求等; (七)儀器設備的量值溯源應能滿足 CNAS 相關要求; (八)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有相應的檢測經歷,且經歷應覆蓋申請的全部項目/參數(shù); (九)執(zhí)行CNAS-EL-01:2023《司法鑒定/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受理要求的說明》。受理范圍CNAS-AL13:2024《司法鑒定/法庭科學機構認可領域分類》,儀器配置要求CNAS-AL14:2024《司法鑒定/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儀器配置要求》,申請鑒定能力填寫CNAS-EL-16:2020《司法鑒定/法庭科學領域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》。
(一)紙質申請材料 1.CNAS-AL01:20230430 《實驗室認可申請書》(需簽字蓋章)及附表1、附表2-1、附表5-1; 2. 有關推薦函、承諾書原件。 (二)電子版申請材料 1. “實驗室/檢驗機構認可業(yè)務系統(tǒng)”填寫申請書并上傳附件; 2.CNAS-AL01-60:20230701《認可合同》及與機構申請范圍相關的附表、附件。